泰州市住建局:关于江苏金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一般事故的通报
10月18日,泰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江苏金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一般事故的通报》。
(相关资料图)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江苏金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一般事故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2023年6月21日,由江苏金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育才花苑一期楼顶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发生1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金云建设有限公司“6·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泰政复〔2023〕35号)文件要求,为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惩戒措施落实,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年75号文件的补充通知X苏
建质安(2022)198号)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等有关要求,对江苏金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陆鹏(身份证号码:略;证书注册编号:苏232151609756)记不良行为1次,实施信用惩戒扣分。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此通报之日起在泰州市内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3个月。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以及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陆鹏和专职安全员帅鹏程(身份证号码:略;证书编号:苏建安C2(2019)0062483),暂停在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业资格1年,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处室(单位)按规定要求落实。
经调查核实,监理单位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相应监理工作职责,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免予追责。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没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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