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政:持半年以上居住证明可购房,对限购区域进行调整

来源:新京报 2023-03-20 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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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3月19日晚,江苏省无锡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十个方面内容,形成了2023年新的“锡十条”,政策内容包括调整限购区域、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明可购房等。

在需求侧方面,《通知》明确,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无锡刚性购房需求。对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无锡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据了解,此前政策规定,非无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年(含)以上在无锡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无锡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无锡将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锡东新城、惠山区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原有限购政策相应调整。

此外,根据此项新政,自2月8日(含)起,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最低可至3.8%。并且《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国家去年出台的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按规定条件申请退还相关个人所得税;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力度,推进“房票”购房。

而在供给侧方面,《通知》明确,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即在预售资金原有五个提取节点基础上,再增加一个节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之后),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给予企业在价格申报备案上一定的自主性;企业可在不超过有关限定条件范围内,自主申报备案价格。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落地见效。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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