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
这个世界总有一些骚操作,能够颠覆你的认知:
(相关资料图)
全文1345字,预计阅读3分钟
原创第544篇
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邮储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
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
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已经在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前调解会议几次了,但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3月16日,李先生跟记者表示。
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答辩称:
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我就很好奇的问,什么叫做审慎注意义务?
是不是意味着我到银行存款,要一个月一次看看存款在不在?
每周都要看看存款在不在?
每天可不可以呢?
实在不行每个小时看一遍,可以吗?
大家注意没有:储户的存款是储蓄,不是投资,储蓄是因为相信银行,如果你的钱储蓄在银行也有风险,谁还敢存款。
第二件事情让人匪夷所思:
银行行长挪用存款,被判刑两年三个月:
这个判罚真够重的,无语。。。
不如罚酒三杯?
我不懂法律,小弟不才,只是只问一下,这涉及经济犯罪,而且上百万的存款,只有两年三个月处罚?
这个是不是鼓励犯罪啊,犯罪成本低到不可思议
稳赚不赔的买卖
我真担心日后有人知法犯法,如此效仿
我们看一下案情:
2020年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岱宁犯挪用资金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时岱宁在中国邮政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工作期间
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陈某某、胡某某存款共计人民币2430109元。
2019年4月19日,时岱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认为,时岱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时岱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定:时岱宁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责令时岱宁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邮政南京市江宁区分公司人民币2430109元。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徐先生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后,李先生等人曾致函邮政南京江宁分公司要求返还243万元存款,但遭到拒绝。
随后,李先生等人将邮政南京江宁分公司和邮储南京江宁支行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现在大家才讲邮储银行,但以前是叫邮政储蓄,中国邮政它有储蓄的功能在里面。邮储南京江宁支行是承接原邮政局吸储业务的主体。”徐先生说道。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民初1103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定,邮政南京江宁分公司原名为南京市江宁邮政局
自2005年11月起至2011年11月止,时岱宁在南京市江宁邮政局担任岔路口支局支局长职务,自2013年6月起担任邮务局局长职务。
公子建议:
1、银行储户的金额必须无条件刚性兑付,这是最基本的信任
2、这个行长判刑两年三个月是否属实,有何依据,请法律朋友们指点二三,能够令众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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