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元的花篮开业第一天被人拔光,查看监控后发现对方转手就卖掉

来源:看晓天下事 2023-02-25 18:58:14


【资料图】

“很无语”!江苏苏州。田女士的新店开业,朋友为了祝贺,特意送了上千元的花篮。不料第二天田女士来到店里,却发现花篮被拔得一毛不剩。调取监控后,发现“采花贼”竟然是路边卖花的人,而且转手10块钱一朵就给卖掉了。

为了图喜庆,当天田女士将朋友送的花篮放在了店门口,主要也是为了能让路过的人知道她的新店开业,在闭店后,她也并没有在意,直接就关门回家了。而第二天来到店里,就看到花篮里一朵花都没有了,甚至“开业大吉”的贺卡也掉在地上被人踩踏了。

田女士很气愤,第一时间就查询了监控。监控中,几名大妈在监控下面非常粗鲁的将花全部摘走,而那种贺卡,因为碍事也被直接甩到地上。

看到这一幕,田女士非常无语,毕竟自己是新店开业,结果第一天还没过去呢,花篮就被人采的一朵都不剩,而且她知道这几个人,是街头卖花的商贩,根据她的了解,对方转手就将这些花以10块钱一朵的价格卖给了KTV门口的客人。

事后,她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并且吐槽说,以后开业再也不敢弄花了。

在我看来,这件事根本问题不是开业是否弄花,而是不能忍气吞声,既然监控照得清清楚楚,又知道对方是谁,那这口气就不能吞下去,该报警就报警,因为对方已经违法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田女士的花篮就放在店门口,而且上面还有着贺卡,这种物品显然并不是遗弃物,属于店家的财产,而几位商贩就这样直接采花,行为上属于盗窃,或许情节不算严重,但如果当事人追究起来,几人是要接受行政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几位商贩认错态度良好,田女士也不愿意过分追究,几人是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但是民事赔偿是免不了的,花篮的价值是多少,对方就应该赔偿多少钱。

最后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千万不可效仿。面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无论价值大小,切勿起贪心,莫占小便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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