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政协建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为绿色出行“加油”

来源:仪征发布 2023-02-12 07:45:09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崛起,未来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新售车辆主流,要求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22年11月底,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3829辆,其中,私家车3227辆,城市公交车180辆,其他车种422辆,每年约30%的比例递增。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高速增长,充电桩数量不足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日益凸显。

1.

设施建设总体滞后。


(相关资料图)

在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我市有充电站18个,充电桩206个,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约1:18,低于国家规划的1:12目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报装的仅有6个,按照扬州市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充电桩建成数量应不低于既有车位的20%。在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只有万博小区、奥林匹克花园等10多个小区内安装了充电桩。

2.

部分设施存在隐患。

许多小区电网已接近满载,尤其老旧小区,普遍面临变压器负荷饱和,无法为新装充电桩提供保障。此外,一些小区的私人充电桩品牌杂乱、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售卖充电桩商家非法提供私装服务,安装时电网也未经增容处理,极易造成短路起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

政策支持力度不大。

目前,国、省已出台了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不少地区已出台了关于充电桩建设的奖补政策。如,扬州市发布了《关于对2022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进行预补助的通知》;江都区也出台了建设管理工作的文件。但我市尚未明确相应奖补政策,充电设施建设推进较慢。

4.

部门职责划定不细。

我市缺少完整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体系。据了解,目前除发改委、自规部门和住建部门有明确职责外,其它关联部门职责未明细,也未明确牵头部门。由于部门职责不明晰,目前住宅小区用户向供电公司申报充电桩安装时,因物业企业或社区拒绝提供同意施工的盖章证明,影响充电桩报装手续办理。

为此

我们建议

01

强化组织引领,打好“组合拳”。

建议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住建、城管、城发、供电、机关事务分别做好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02

推进智慧充电,下好“妙手棋”。

根据我市建设融合型智能化基础设施的要求,市城发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分两期对城区约35个公共停车场,2847个停车位进行改造。建议市城发集团在上述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时,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项目内容同步实施,有条件的还可安装太阳能光伏板进行发电。同时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开发相关APP产品,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和政府监管的信息化能力,实现“人-车-桩”之间的互通。

03

加快政策落地,用好“指挥棒”。

借鉴周边地区现有政策,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建立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将共享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由住建部门组织物管企业对既有小区进行改造,通过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新模式,解决供电容量和停车位不足的问题。鼓励运营企业与物业进行合作,对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实施共建共管。做好关于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申报证明材料盖章协调,解决居民报装难的问题。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计划,确保单位充电桩建成数量不低于既有车位的20%。

04

强化监督检查,织好“安全网”。

建议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和行业共同监管,以“所有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为基本原则。由市工信部门不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供电公司要加强对充电设施电力安全检查,细化线路运行维护职责。在便民、惠民的基础之上有效消除新能源汽车的用电安全隐患,为辖区安全用电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END

编辑:安安

审核:赵国民

监审:王良生

关键词: 充电桩建设 新能源汽车 绿色出行 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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