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资讯:被网约车拒载放下的醉酒男子溺亡,谁应负主要责任?丨快评

来源:南方周末 2023-02-12 05:59:11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醉酒男子溺亡,网约车被判赔偿”引发关注:2021年12月19日晚,保某在某餐厅用餐后,请餐厅工作人员以其本人手机在某平台下单约车。司机蔡某接单到达后发现保某严重醉酒,目的地描述也与软件显示不符。法院查明,车辆在餐厅门口停留数分钟后,蔡某扶保某下车,保某站立不稳倒地,蔡某未作停留驱车离开并取消订单。次日,保某被发现溺亡于附近的河道。

乘客家属遂将司机和网约车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南通市崇川法院日前判决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186489元。法院判决认定司机没有履行承运人的救助义务,负有过错责任;网约车平台也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保某饮酒过度、未能确保自身安全是造成溺亡悲剧的直接原因,因而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只负次要责任,酌情承担责任。


(资料图片)

法院依据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对责任归属做了比例分配。家属的价码从原先的70%降到了15%,足见这个判决带有明显的“酌情”与“息事宁人”色彩。不过,本案中的一些细节仍然有待厘清,责任归属也值得商榷。

在本案中,网约车先接单后取消实际上产生了拒载行为,这在网约车平台内部也属于违规/减分行为。司机在当事人上车后并未履行运输服务,而是在几分钟后取消订单将当事人放在原地,因此在拒载之后又未能履行承运人的救助义务,具备一定的过错责任是说得通的。

不过,司机的责任当然没有家属起诉时的“70%”那么夸张,因为当事人在上车前与下车后的物理方位并未产生变动,绝非当事人溺亡的直接原因;同样地,司机与当事人的醉酒更是毫无关系,其所承担的至多是运输服务合同中未能承担救助义务的过错责任。

此外,司机之所以拒载并将当事人放下车,直接原因仍然是当事人饮酒过量,不能准确说出自己的目的地。因此,饮酒过量才是导致当事人最终溺亡的直接原因,造成当事人醉酒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最大比例的侵权责任。但在本案中,“家属表示不追究共同饮酒人责任”,基于自诉案件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也无权追责共同饮酒人。

事实上,本案中“共同饮酒人”的责任归属,本应有更详细的认定与比例划分:究竟是几人饮酒?有哪些人劝酒?又有那些人没喝?劝酒人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是否存在“见醉不救”的情况?为什么共同饮酒人没有将醉酒严重、存在危险的当事人安全送到家中?“含糊不清的言辞、不能站立躺倒于地”的状况显示,当事人无法保证自己安全回家,甚至不能准确说出家的方位。比起素昧平生的网约车司机,共同饮酒人显然更有条件也更有义务帮助当事人,至少准确说出当事人的家庭方位,或者送到某个安全地点。

就“醉酒致死案”过往司法实践而言,“共同饮酒人承担责任”已有判例。2020年的“江门八人饮酒致死案”中,法官即做出“从法律上来讲,饮酒人与陪酒人共同坐在酒桌上,在事实上已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提醒他人的义务”的调解意见。而在共同饮酒人出现劝酒乃至强迫饮酒时,则需承担“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更大过错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死者是智力健全的成年人,能意识到饮酒的后果,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就应对自己的饮酒和酒后行为后果主要责任。至于共同饮酒人的劝酒行为、救助义务履行情况、第三方介入产生的因果关系情况,分配各自承担的过错责任,这一责任应该是次要的。

“醉酒致死案”的情况各不相同,其他类似案件的责任归属往往比本案更复杂,这就需要法院进行精准详细的事实认定,合理分配各个过错方责任比例,不能助长“有损害必有赔偿”的“碰瓷”观念。同时,也有网约车平台在用户界面加入“请问你是否酒后驾车”的询问栏,并配备了相应安全/救助方案,这无疑也是从技术上降低风险、明晰责任的可行之道。

“出了事必找人负责”无疑是一种“巨婴心态”,看似“伸张权利”实质是在妨害社会互信的基础,增加人际交往的成本。试想,如果个体不能很好地承担起“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而动辄将责任推给他人或是第三方的话,那么恐将出现“干什么都先签声明免责”的局面,“不知者不为罪”的古老法治原则也将摇摇欲坠:难道每次聚餐饮酒都要事先签署免责承诺书?难道网约车都要贴上“有话好说,不要跳车,饶我狗命”的声明?

进一步就政治哲学而言,个体将安全责任尽数交付给他人或是共同体,也是在贬低人之为人的自卫能力与自由权利,反向造成“保护即占有”“为了安全放弃自由”的后果。自由并不免费,它的必要条件是个体能为自己尽到多大责任。从这个角度而言,“自由只有收益而没有代价,并且永远有人为我的行为兜底埋单”注定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

王兢

关键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