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资讯:【地评线】以宣促防 守护群众“钱袋子”

来源:网事津评 2023-06-07 02:03:57


(资料图片)

.  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非法性”直接决定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利诱性”是其吸引人民群众受骗最关键的因素,“社会性”则意味着非法集资面向对象的广泛性,也即受害群众的广泛性。基于对“三性”的综合考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提出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同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第十一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中突出强调,防范非法集资治本之策在于持续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因此,以“宣”促“防”,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是我们防范非法集资,守好群众“钱袋子”的重要法宝。

.  拓展宣传渠道,强化宣传的广泛性与针对性。宣传教育是贯彻防范非法集资“防范为主”总体原则的最有效途径,也同时是打击非法集资“源头治理”的最重要手段。从全链条来看,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就决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度和力度。进一步看,非法集资的“社会性”决定了受害群众的“广泛性”,也进一步决定了我们开展宣传工作的广泛性;与此同时,我国人口结构和经济机构出现的诸如“人口老龄化”“金融网络化”等特殊性,也对我们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提出针对性要求,即要有针对性地对“老年群体”“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特殊群体和领域进行个性化、针对性宣传。这就要求各方责任主体要与时俱进、因“域”制宜,在各自领域内拓展和丰富宣传渠道,既要利用好新闻媒体宣传、线下活动宣传等传统宣传渠道,来确保宣传工作的广泛覆盖性,也要充分发挥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这一有力宣传载体,通过打造网格员与老年人“一对一”或“一对多”链接等方式实现特殊群体的针对性宣传,做到“小风险”不出网格、“大风险”不出社区,将非法集资的风险化解在微小萌芽之中。

.  创新宣传方式,保障宣传的有效性与及时性。宣传的本质在于制造触点和接触触点,而在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中,触点就是“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因此,在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上要着重把握这三点。一方面,要将“非法性”的本质融入到宣传工作中,要让人民群众看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所在,例如,可以制作真实案例宣传片,着重突出参与非法集资给幸福家庭带来的危害,以此激活受宣主体的“触点”,提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宣传内容上要及时体现非法集资的“利诱性”所在,揭露最新的诸如“承诺高回报”“订立陷阱合同”“编造虚假项目”等利诱手段,敲响人民群众心中“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警钟,同时向群众普及金融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打通防范非法集资的“最后一公里”,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防范非法集资要重在防范、重在平时、重在宣传,各方责任主体应当联防联动、群策群力,抓住宣传教育这一“重要法宝”,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  (作者: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  杨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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