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首批金控公司获批设立下阶段金控公司申设批复有望提速

来源:东东有鱼私募网 2022-03-18 16:38:04

3月18日中信证券发布研报指出,首批金控公司获批设立,符合政策进度安排与近期监管引导方向,下阶段金控公司申设批复与补充文件出台均有望提速。

首批金控公司获批设立,符合政策进度安排与近期监管引导方向,标志着金控公司步入经营阶段,下阶段其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与业务协同将加快推进。金控公司的设立,有助强化金融业务并表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升可持续发展潜力。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申设循序渐进,制度补充完善

我们认为,下阶段金控公司申设批复与补充文件出台均有望提速。

1)央企、地方、民营金控申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有5家公司向人民银行提出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包括3家央企金控(中信有限、光大集团和招融投资)、1家地方金控(北京金控集团)和1家民营金控(万向控股),除存量申请事项的加速批复外,判断下阶段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完成整改后,亦将适时提出设立申请。

2)“另行制定”内容有望加速出台:2020年4号令对金控公司的机构设立门槛、全面风险管理和业务负面清单进行了严格界定和要求。但4号令中,亦有6项“另行制定”内容有待后续落地,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涉及金控公司并表监管的相关内容,包括并表范围内的资本、杠杆率、资产负债率监管要求等。考虑到首批金控已获批设立,上述内容有望加速补齐。

金控模式:“大金控”与“小金控”因地制宜

目前从五家申请人(即,金控申设主体)的情况看,“大金控”与“小金控”两种方案均为可行备选:

1)“大金控”模式,即公司作为整体,将全部业务纳入金控公司主体的模式。该模式下,除四号令界定的六大类金融业务外,亦将小贷等泛金融业务以及非金融业务也予以纳入。根据4号令,“大金控”模式需满足“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的要求,较适合于金融业务占主导的企业集团(以及部分严格监管主体)。

2)“小金控”模式,即将金融业务与体内实体业务相隔离,并将金融业务纳入新设立金控公司主体的模式。对于部分兼具金融业务和实体业务且实体业务占比较大、较广的企业集团而言,“小金控”模式通过将金融业务与实体业务相隔离,在不影响实业开展的同时(尤其是资本和杠杆要求或对地产等非金融业务影响较大),有助于保持业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

金控经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协同业务有望逐步推进

对于获批金控公司而言,前期股权结构等已经得以厘清,成立后预计重点工作在于:

1)组织架构方面,金控公司层面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相关管理职能有待于明确;2)管理模式方面,金控公司对于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流动性支持、资本管理、内部考核等有待于明确;3)业务协同方面,金控旗下各金融机构间的客户信息共享、销售团队协同、信息系统联通的协作模式有待于探索。

总体来看,金控公司的设立经营除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外,亦有益于金控内部各机构间的业务、产品、客户和系统的合规协同,从而发挥协同效应。(编辑:ZA)

关键词: 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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