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美容店按摩,回家后突发休克

来源:腾讯网 2023-10-18 08:10:35


【资料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一波 记者 徐晓安)殷某经营了一家美容美发店,王某在其店里进行按摩。回家五小时后,王某突发腹膜血肿并失血性休克,这是怎么一回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美容合同纠纷案。

殷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核定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理发服务。2021年9月13日下午两点左右,王某到店进行理疗服务。当天,王某先进行了泡澡,随后,有服务员帮其按摩刷体(肚子和后背)。当时,王某感觉不舒服,已经表示肚子疼想吐,觉得按太重了。

下午五点左右,王某离店回家。晚上十点半左右,王某由亲属陪同到医院就诊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王某认为是该店操作不当导致其身体受伤,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后,王某提起诉讼。

审理中,王某对病情申请了法医鉴定。经鉴定,王某出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腹膜后血肿,高血压,脑梗死个人史”,其中,腹膜后血肿是腰腹部受到伤害后常见的并发症,王某腹膜血肿、失血性休克诊断明确,主要是自身因素所致,但不排除该店的服务对其发生起着一定的诱发作用。参照《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相关规定,建议该店服务的参与度为5-15%。另外,该店未能提供其服务人员的从业技术资格证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消费者,到殷某开办的美容美发店接受服务,双方之间构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但殷某店里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进行按摩项目等执业服务证书及相关的工作经验。根据鉴定意见,殷某存在服务合同履行过错及违约的情形,由于对王某的身体状况缺乏了解,盲目为其进行超执业资格的理疗服务,对王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王某对自身身体状况应当知道且负有注意义务,自身认识不足,到不具有执业服务证书及相关工作经验的美容美发店购买产品及接受按摩等服务项目,因此,可以适当减轻殷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定殷某对王某的医疗费损失承担12%的赔偿责任,殷某作为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现店铺被注销,在法律上是适格的赔偿主体,遂判决殷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1万余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校对 季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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