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网约代驾司机被欠400多元,起诉平台代逃单乘客还钱获胜

来源:腾讯网 2023-10-13 12:15:39

网约代驾司机有多笔订单费用共计400多元迟迟未能收到,这些辛苦钱可以要求平台“代付”吗?代驾司机和平台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界定?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代驾司机起诉网约平台的合同纠纷案件,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要求代驾司机自行追索逃单费用将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因而支持了司机要求平台支付订单费用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片)

车主逃单一直未付,代驾司机起诉平台

2021年3月,代驾司机刘某通过手机下载某公司推出的APP“某某代驾司机端”,勾选自动弹出的服务协议后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刘某按要求前往该公司南京分公司参加培训,缴纳了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并预存账户费用200元,领取了平台统一服装。

刘某成为平台司机后,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群聊发送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最低工作量等要求,并通过微信特别强调代驾司机不可向车主收取现金等。

刘某从事代驾服务期间,陆续遇到三名车主逃单,代驾费用405.50元未支付。刘某通过报警联系顾客催要费用仍遭到拒绝,直至其因扣分达到一定数值无法继续使用代驾服务,一直未收到这三笔订单的费用。

无奈之下,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支付订单扣除20%佣金后的费用,并退还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及账户余额。

判决:平台支付订单扣除佣金后的费用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平台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刘某没有选择或协商合同条款、履行方式特别是收费方式的权利。其注册成为司机后,由平台公司建立工号、发放统一服装,建立考核和奖惩管理机制,此模式超越了传统合作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与传统劳务合同有差异。

法院认定,双方应属具有劳务性质的新型网络合同关系。

关于顾客逃单费用,法院认为,刘某作为代驾司机,其收取代驾服务费用的唯一渠道是平台公司转付,若因顾客逃单产生损失,其权利救济受到极大限制,还面临与顾客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的诉讼障碍。而该限制和障碍,主要是平台公司的收费模式和管理规定所致,要求代驾司机自行追索逃单费用或是承担相应损失,将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因此,刘某要求平台公司支付三笔订单扣除20%佣金后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法院还支持了刘某退还保证金和账户余额的诉讼请求,对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平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平台将风险转嫁给司机有违公平原则

“网约代驾平台即属于‘互联网+代驾’的新型行业模式,该模式下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对于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综合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征予以分析认定。”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平台公司实质参与到代驾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于代驾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结算方式等核心权利义务有主导和决定权;平台禁止代驾司机线下直接收款,但却对出现顾客逃单的情况,司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没有有效应对措施,故将不能收回代驾服务费的风险转嫁给代驾司机有违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也违反了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归属原理。

法官提醒,平台公司在利用自身网络资源优势获取收益的同时,应担负在新业态网络用工关系中的自身义务,建立更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管义务和权利保障体系,促进新业态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作为代驾司机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会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经济主体的经营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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