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议:243万存款被银行行长挪用银行拒绝赔偿,存款安全的6大质疑

来源:金融故事 2023-03-21 09:51:00

南京李先生可能根本没有想到,给银行行长帮忙存款最后落一个存款尽失。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邮政储蓄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时某宁挪用而无法取出。虽然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但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存款的要求直接被银行拒绝。

无论是从法院的判决还是从银行拒绝赔偿的理由看,我们可以从银行确保存款安全的角度提出六大质疑:


(资料图)

第一大质疑,从一审法院的判决看,法律上支持存款人向银行索赔,而银行应该赔偿

存款无法提取以后,存款人李先生将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告上了法庭。而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决,责令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法律和在法院的判决体现出的认定看,认为银行应该赔偿存款人的存款,这既是确保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同时也明确了银行确实有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责任。

我们虽然不能说,法院的一审判决就绝对正确,但起码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支持了存款人对存款提取和存款安全的合法权利。

第二大质疑,从一审法院判决的对银行行长的处罚看,也已经界定存款的赔偿责任是银行而不是银行行长

虽然说存款是被银行行长挪用,但银行行长到底是挪用银行的钱还是存款人个人的钱?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这个问题决定了到底存款应该谁赔偿。

从一审法院判决情况看,法院判决银行行长时某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犯挪用资金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外,同时责令时某宁退赔被害单位邮储银行江宁支行金额2430109元。

这里有一个问题已经明确两大重点:一是银行行长时某宁挪用的是银行的资金而不是存款人的资金;二是银行行长时某宁需要赔偿的是向银行赔偿而不是向存款人赔偿。上面两点已经明确一个基本结论:银行应该赔偿存款人李先生的银行存款而不是向时某宁追偿丢失的存款。

第三大质疑,一审法院认定时某宁的挪用资金行为是职务行为,银行应当履行返还储户的存款责任

银行可能会认为,时某宁挪用存款是其个人行为,因此银行对存款的丢失没有责任。这是一般情况下很多银行都提出的问题。

但是,这里必须明确一个基本事实,时某宁在作案时的公开正式身份是邮储银行江宁支行的行长,其以行长的身份所作的事情当然就是在履行行长的职责,正因为如此,才获得了李先生等人的信任,才存款交给时某宁。同时,由时某宁代开的储蓄存折账户并代为办理的存取款,存折都加盖有银行的印章。因此,储户有理由相信,行长时某宁代为办理了存款并将存款存入银行。而银行的印章就是银行信誉的证明。

第四大质疑,存款人长期不查询银行存款是否成为银行拒绝赔偿的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以后,邮储江宁支行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但上诉的理由却非常让人惊讶:“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储户长期不查询存款是否符合常理?实际上非常符合常理。不用说,李先生的存款每年存取一次并在存折上有存取款记录和银行的印章,一是一般人很难想到要进行查询;二是很多人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根本不会对自己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三是即使是长期存款很多人也不会经常查询自己的存款。

这里要质疑的是:难道银行希望自己的存款客户经常查询自己在银行存款还在不在吗?是否是我不经常查询存款就不安全了呢?应该没有这个道理。

银行应该对存款人的存款承担安全责任,即使这个存款几天或者几十年,即使几十年存款不查询、不提取,银行仍然需要确保存款是安全的、可以随时支取的。

第五大质疑,银行要求存款的介绍中间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是否合理?

银行认为银行的存款是经过中间人介绍的,因此行长时某宁挪用了资金造成的损失,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这里面暗含的内容比较丰富,可能是存款中间人拿了好处,但即便如此,让存款介绍的中间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都有一些匪夷所思。

这里有几种情况:

一是存款中间人纯粹是为了给银行行长帮忙拉的存款,中间人当然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是中间人拿了一定的好处,一般情况下也不应该要求中间人承担存款赔偿责任,即使中间人有责任也只应该将好处退还。

三是中间人通过介绍存款拿到银行的贷款便利,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但银行这时要审视的是银行的贷款是否有风险?如何确保贷款的安全,而不是要求中间人履行赔偿存款责任。

银行要求存款介绍中间人承担存款丢失的主要赔偿责任,实在是脑洞大开之举,还显得有点无理。

第六大质疑,存款人没有去银行柜台办理从而为银行行长挪用存款创造了条件

存款人没有去银行柜台直接办理业务,确实是这个存款丢失中比较关键的环节,而在这个环节存款人确实有一定的责任。毕竟自身的存款安全自己也有责任,包括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存折)信息、密码信息等要妥善保管等,这也是对所有的存款一个教训,不要相信银行工作人员,要相信自己。

但任何事情都要历史的看,这个案件开始发生时毕竟是在2008年,而且那时银行是有上门服务的,而根据李先生介绍那时邮储江宁支行为了吸储还为大客户提供很多vip服务。

因此,银行行长亲自上门给存款人服务、提取现金、办理开户、存款、取款和存取款回单并送上门,每个月还会给一些米面粮油,当然会赢得存款人的信任。

现实中一些朋友以前经常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让银行工作人员代办存款转存、代理银行理财购买和赎回,这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因此,虽然从现在的角度看,存款人将存款以及各种办理存取款手续交给银行人员代办,确实有保管不审慎,但从历史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

基于目前能够掌握的信息,我们对银行拒绝赔偿存款提出了六大质疑,当然这个案件持续了十一年,存款金额243万元,过程肯定有很多我们无法知道的事实,但对于银行来说,无论如何都有非常大的责任,拒绝赔偿存款损失有一定的不理智。

你是支持银行拒绝赔偿还是支持银行应该赔偿存款人的损失呢?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吧。(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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