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称用户没有经常查询,责任自负-当前热点

来源:海盗长 2023-03-17 20:59:46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名男子将243万元存入银行的三个账户,以帮助行长的朋友完成收储任务。

当男子去取钱时,发现钱已经取不出来了。

事后,行长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银行拒绝支付赔偿金,原因是该男子没有经常查询,责任自负!


(相关资料图)

男子李某是商人,平时需要资金。后来因业务需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某银行行长的施某。

如果小李要贷款,可以找石某帮忙,而石某也靠着老板的积蓄放贷,两人一拍即合。

突然有一天,史某找到李某,说自己没有完成拉存款的任务,希望李某帮忙,在银行存入一笔钱。

总裁朋友遇到困难,李自然当仁不让。李某除了自己存钱外,还找了两个朋友在银行开了三个账户,然后将合计135万元存入三个账户。

不过,两人还是第一次见面,李某十分谨慎。他将钱存入银行后,实时关注钱的动态,并在短时间内将钱取走。

确认了自己的资金安全后,李静暗松了一口气,看来石某没有骗我,真的是为了省钱!第二年,李某依靠葫芦画,又在三个账户存入135万元,帮助石某完成了入库任务。

据了解,李某帮助石某完成了十年的存钱任务,反复存钱十次,取款九次。放松警惕。

当李某第十次取钱时,他的生意出了点问题,急需用钱。结果,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除了存入银行的第一笔存款外,其他存取款记录都是石某伪造的。

当时,李某的三个银行账户里一共存了243万元!

事后,石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但银行称李某不经常检查,未尽到谨慎义务,有过错,因此他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原因是储户不够细心,没有经常检查自己的钱。

因此,他们有自己的行为过错,应自行承担后果。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判处行长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将钱还给银行。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银行要不要赔。该补偿的,就一定要补偿;

如果不应该赔偿,银行的信用是什么,承诺是什么。

二是为什么法院没有直接判给银行赔偿,而是绕道让挪用公款的人先把赔偿金还给银行。

它不需要太多专业的法律知识。个人觉得银行应该直接赔偿,法院也应该直接判决赔偿。

但银行为何敢自圆其说,百般狡辩,打死也不肯承认?没有它,银行就有权力的背景,权力大于法律。

如果银行是外国那种私人银行,就算你借给他几根胆子,他也不敢借。

首先要罚它晕头转向。这不是欺诈或其他任何事情;其次,其他储户被消息打动,纷纷挤兑,因为它的信用已经破产…… 请问,这样的银行还有活路吗?这叫做自作孽不可活。

最后,该吸取的教训是什么呢?不好说,不好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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