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装修私改烟道和外墙,法院:恢复原状

来源:现代快报 2023-02-16 20:03:55


【资料图】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俗话说 " 邻里好赛金宝 ",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但如果有人为个人利益,肆意侵害他人及公共利益,必将破坏邻里关系。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邻居装修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022 年 3 月,某小区业主王某委托女儿对自家住房进行装修。装修中,他们私改锅炉排气管道,还将东面和南面两个阳台的原结构实体隔墙及结构柱拆除,改为落地大玻璃窗。

楼上住户苏某对此不满,他认为王某未将排烟管道设置在房屋原设计预留的孔道内,私自改建新的烟道,锅炉排气将吹入自家,影响其正常生活;同时拆除两阳台实体砖墙更换成玻璃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整幢楼的建筑美观,严重妨害了自己等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苏某一纸诉状将王某父女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拆除东北角燃气锅炉排气管,将东面大阳台三处、南面小阳台两处共计五处实体砖墙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拆除房屋东北角燃气锅炉排气管道,恢复五处外墙原状。

判决后,王某以拆除的外墙不是承重墙,也不是构造柱,不影响安全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南京中院法官邓光扬表示,装修房屋不可任性而为。王某私改烟道,妨害楼上住户苏某开窗通风换气,超出相邻权利人必要且适当的容忍限度。案涉的五处外墙,虽非设计中的承重墙,但亦具荷载相应力量、协调全楼外观等功用;若仅因外墙不是承重墙而将之拆除,既违反建设部门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也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妨害。同时,二审认定王某女儿是装修行为人或代理人,应与她的父亲共同承担责任。

南京中院终审判决,王某和女儿共同承担责任,将房屋东北角燃气锅炉排气管道拆除,东面大阳台三处、南面小阳台两处,共计五处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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