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资讯】2月新规|下班回父母家出事也算工伤!江苏明确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来源:扬眼 2023-02-01 21:03:51

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伤吗?工作结束后收拾工具时摔伤了,算工伤吗?……2月1日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在江苏正式施行,《意见》对这几年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特别是明确了4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按照现行规定,上述情形均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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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下班顺路探望父母,出了事故,算工伤吗?上班顺路送孩子上学,途中受伤,算工伤不?“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到底包括哪些路线?

其实,《工伤保险条例》已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哪些情形可视为“上下班途中”,一直有不少争议。

对此,2月1日起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具体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作结束后收拾工具时摔伤,算工伤!

【案例】张某是某纺织公司的车间工人,张某在完成当天的生产任务后,收拾生产工具时不慎跌倒,送医后被诊断为肋骨骨折,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认定因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矛盾争议较大。国家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规定比较原则,产生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分歧较多。

2月1日起实施的《意见》增加了对“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细化的条款,明确职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完成工作所做的其他准备或者后续事务,视为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间受到的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算工伤!

【案例】小顾参加单位组织的羽毛球赛,不小心骨折了,算不算工伤?单位组织秋游,小李在爬山时不小心摔伤了,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意见》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以及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均视为工作原因。可以作为工伤认定。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作原因?江苏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赟

校对 盛媛媛

关键词: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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