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放生鲶鱼遭索赔:若理性不存在,则行善无功德丨快评

来源:南方周末 2023-01-05 20:06:48


(资料图)

一女子在常州长荡湖放生2万斤鲶鱼,结果鲶鱼非但没有成活,反而大量死亡,危害了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诉机关向其索赔9万处置费。“放生”惹来麻烦,恐怕是这位“善人”始料未及的。

放生者认定放生是“做功德”,也是为己积累“福报”的祈福之举。这些年来,放生的类型花式百出,从一开始的水生生物延展到“放生矿泉水”。广义上的“功德”也不止放生,还有“向飞机螺旋桨里扔硬币”这样从一开始就让人啼笑皆非的行为,既危害公共安全,连理论上的“功德”也难以积攒。

“放生”作为一种古老的宗教行为,甚至还与当代兴起的环保主义运动合流,成为颇为时髦的流行亚文化行为。根据环保主义的理论,放生似乎也是人类反思工业社会危害的一项善举,同时具备了“净化心灵”与“回归自然”的双重好处,并在“动保”等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加持下又博得了新一层的光环。老传统叠加后现代的双重意识形态威力,不得不令人严肃审视“放生”的后果,包括那些意料之外的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

从技术角度而言,“放生”在满足善男信女形而上“心灵慰藉”的同时,形而下的实际效果恐怕不一定那么美好。一些西方环保主义者也认识到,不顾实际情况的放生往往会适得其反: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压缩其他生物生存空间,甚至被放生的动物也未必可以很好地存活。具体到此次“放生事件”,“埃及胡子鲶”作为外来物种或无法在中国本土长期存活,刻意豪购而来的几万斤最终落得个客死他乡不说,还伤害了它水族的生存。

如果说“从餐桌上救下动物并放生”还有那么一点“功德”可言的话,“为了放生而放生”就纯粹是一项连本来目的都难以达到的愚行或者说是表演了。从动物园或是养殖园里收购而来的动物一旦重新进入野生环境,很难重新获得必备的生存技能,往往会迅速进入食物链末梢而惨遭“自然选择”;如果被放生的动物是外来物种又恰好没有天敌的话,那么他们在新繁殖地大杀四方无疑是对“土著动植物”的莫大威胁。

近年来衍生而出的“放生产业”则更属于表演性质:相关机构专门养殖动物,然后卖给顾客放生。待到放生结束,机构再将这些动物捕捉回来“循环利用”,卖给下一批顾客。无疑地,这种表演性质的“放生”甚至无法在形而上的“积德行善”层面自圆其说,所谓“福报”也只能是一种心理暗示,放生的动物退化为寺庙功德池里的活动硬币。

其实就道德哲学而言,不考虑后果/不承担责任的“善行”带来的往往是负效应。与放生类似的,还有流浪动物问题。已经出现的司法判例显示,流浪猫狗带来的侵权后果(咬伤他人,或是破坏财物),喂养者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类判决乃是基于责任归属的事实认定,与本案中放生者承担湖泊处置费的情况相似。行善者本以为是在积攒功德,却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善良承担连带责任,判例看似“冰冷”,实则是对公共利益的更好保护:“放生动物”带来的伤害却具备排他性,侵权责任的因果联系实质成立。

“善良”与“行善”本属道德层面的形上之物,社会大众对“善良”的定义与价值取向也不可能时时一致,经常出现“彼之蜜糖,我之砒霜”的价值冲突现象。“放生”也好,动保环保也好,恐怕都需要放在价值中立的前提下予以检视,方能避免得不偿失的意外后果。如果人们不能以法哲学的缰绳扼住道德哲学推演而出的脱缰野马,那么“通往地狱的道路充满了善意”的古训就会时刻提醒人们:“若理性不存在,则行善无意义(功德)。”

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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