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头条:最新发布!常州4家医疗机构13种制剂可调剂使用

来源:常州发布 2022-12-26 21:50:01

23日,常州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常州部分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制剂,符合条件的,可在常州市医疗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


(相关资料图)

根据常州市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第一批),共有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溧阳市中医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的13种制剂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

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疫情期间临床用药需求,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我市医疗机构依法经省药监局审批或备案的、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制剂,经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处审批后,可在常州市医疗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与所调剂制剂相适应。

2.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及个人自付比例按原核定的价格和个人自付比例执行

3.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要根据疫情和临床用药需求,加强保障供应,积极发挥制剂在医疗救治中的作用。

4.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双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签订制剂调剂使用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保障调剂制剂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对其调出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指导和培训,确保用药安全。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熟悉调剂制剂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见不良反应等信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5.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常州市卫健委、常州市医保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附件:常州市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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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广播电视台出品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医疗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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