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烧鹅饭”起争执,朋友圈辱骂被判道歉并赔1元“精神损失费”

来源:扬眼 2022-12-24 13:56:28


(资料图片)

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清扬 记者 万凌云) 近期,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场所均为网络的案件,颇具典型性。12月23日,院方强调,现实生活中,网络上发生的名誉侵权纠纷也不在少数,但需注意线上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侵权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院方介绍,2022年某月,丹阳市民王井通过外卖平台在姚叡(均为化名)经营的烧腊店购买烧鹅饭一份。王井认为部分食材已变质,而烧腊店工作人员认为本店所使用的均为保质期内的新鲜食材,不存在变质问题。王井并没有接受工作人员的解释,于当日申请退款,外卖平台经审核后向王井全额退还了餐费。

事后,姚叡分别在其微信朋友圈以及两个群成员均超过300人的微信群发表评论,并分享通过某种渠道获得的王井微信名片截图,进行了辱骂。因王井的微信名片能直接显示其经营的企业名称及姓名,所以此事迅速在当地传播。王井得知此事后,向丹阳法院起诉,要求姚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叡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发表的评论,就其措辞和内容而言,具有相当程度的侮辱性,其发布的渠道具有明显的公开性,足以降低对王井声望和品德的社会评价。同时,姚叡分享的王井名片,足以使他人识别王井的身份,其行为因此具有特定的指向性。

因此,姚叡的行为属于侵害王井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据此。院方近日判决姚叡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公开向王井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校对 盛媛媛

关键词: 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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