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即时看!突发!淮安多家企业宣告破产!

来源:南船北马微淮安 2022-12-22 17:01:49

淮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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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发布通报

公布2021-2022年度

淮安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涟水法院于2020年8月立案受理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邦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泰邦公司管理人。泰邦公司经营加气混凝土砌块、聚氨酯保温板生产和销售,具备独特的区位经济优势,拥有稀缺的经营资质及独立的商标权,是当地重点建材企业。后因管理不善,公司欠债1000多万元,且因诉讼缠身,已停止生产,大量到期债务无法清偿。

【具体做法】涟水法院为保留泰邦公司名下的商业字号、经营资质、企业荣誉、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优质“壳资源”,积极探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预重整功能,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协商一致将争议财产纳入重整资产,确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破解了无证财产变价难题。2021年8月14日,管理人组织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各债权组均高票通过。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并根据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转重整程序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案例二:淮安新联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淮海青年城是淮安新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置业)开发的商业小区,项目总造价约7亿元,一期已开发410套商住房和28套商铺,二期49.8亩土地尚未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其股东重庆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犯罪,新联置业开发的项目土地被查封,资金链断裂。案涉楼盘停工、烂尾。该企业于2018年12月进入破产程序。

【具体做法】首先,优先保障民生权益,经开区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业主上学等涉民生问题解决。其次,多次就土地解封事宜与刑事案件受理法院协商,最终就土地解封形成共识,有力保障后续处置工作。最后,充分利用淮安楼市上扬的时间节点,果断招募新股东注入全额资金,兑现了全部债务。本案最终做到“三个百分百”,即所有业主百分百拿房入住、项目百分百办理产权证、债权利益百分百得到清偿。

案例三: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洪泽区法院于2020年10月立案受理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了中泰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系当地规模较大的化工生产企业。由于前期投入多、后期融资未及时到位,造成资金链断裂。

【具体做法】洪泽区法院将该破产企业财产纳入“破产资产池”,向当地招商平台推送,最终好中选优,选定适格重整投资人。管理人草拟重整投资协议时,根据法院提出的投资付款期限、方式及重整投资人提出的经营方案等反馈意见,对重整投资协议进行反复论证、修改,最终迅速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案例四:江苏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2020年9月28日,清江浦区法院立案受理江苏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邦”)破产清算案。“两邦”系化工企业,拥有排污指标,其中二氧化硫799.44吨、氮氧化物710.65吨、挥发性有机物315.82吨、颗粒物124.02吨、化学需氧量51.671吨、总氮6.051吨、氨氮5.167吨、总磷0.517吨。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因关停淘汰生产线形成了煤炭替代量指标,其中煤燃料替代量指标20.775万吨、电煤替代量指标13.04万吨,合计33.815万吨,评估值为1980万元。

【具体做法】“两邦”所涉煤炭替代指标以及排污指标交易在我市破产审判中尚属首次。清江浦区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咨询政策依据、了解操作模式、探寻价格依据,最终顺利完成指标交易。其中,华邦出让煤炭替代量指标277219吨,成交金额1663.314万元。“两邦”出让化学需氧量51.671吨、氨氮5.167吨、总磷0.517吨、二氧化硫254.992吨、氮氧化物579.8619吨、挥发性有机物1.2546吨,交易金额436.8万元,成为我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最大的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指标的释放使得全市16家企业的18个生产项目得以立项投入生产,其中省重点项目2个,市重点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金额达71亿元。

案例五:盱眙贝斯特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盱眙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了盱眙贝斯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该企业对外债权1.82亿余元,资产价值约为1.18亿元,主要资产为“华府名苑”小区在建项目,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达4493万元,且已有152套商品房被预售并办理了网签登记,大量资产设定了抵押权。

【具体做法】本案中,各投资人需求的回报比例均较高。故盱眙法院探索采取由管理人“自营式”重整的方式进行续建重整,由盱眙县国有联合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国联公司)与贝斯特公司破产管理人联合进行“华府名苑”项目未完工程的续建工作。

案例六:淮安市浩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淮安市浩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管理人接管公司资产后发现,4幢钢结构厂房被分别对外出租用于生产门窗、收购废品、货物仓储等,院内20余亩空地及1幢办公用房被出租给某驾校用于学员训练、考试。涉及债务人不动产的承租户多达6户,最长剩余租赁期限长达5年,租赁物被添附、承租人已预付租金等情况突出。

【具体做法】首先,依托法院、工商联破产财产联合推荐机制,提前精准寻求意向购买人,征询带租拍卖和去租拍卖两种方式下的购买意愿及意向购买价。其次,与承租人多轮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就合同解除时点、是否给予合理赔偿、可给予的合理赔偿数额等形成初步协商意见。最后,基于两种处置方式下的预估成交价及解除所有租赁合同可能产生的合理赔偿数额,进行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测算。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与部分债权人充分协商沟通,确定去租拍卖并将解除合同的相关合理赔偿费用纳入共益债务的整体资产处置思路,依此制定的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案例七:周某平诉淮安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基本案情】淮安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誉房地产公司)系周某平独资企业,2013年7月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14年4月中誉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2018年11月,清江浦区法院立案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9年1月21日,经对账,中誉房地产公司向周某平出具确认书一份,确认截止2018年11月29日公司尚欠周某平借款本息共计2.8亿元。周某平于2019年3月将其中1.876亿元转让给他人后,就剩余借款本息924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周某平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中誉房地产公司享有9240万元的普通债权。

【裁判结果】清江浦区法院判决:驳回周某平的诉讼请求。周某平不服上诉,淮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八: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开发的“天元•阳光苑”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烂尾长达8年。本案普通债权中,债权金额在40万以下的债权人有131家,且大多数为购房户债权,债权金额在40万以上的债权人有66家,债权金额在40万以下的债权人数占比约为66.50%。

【具体做法】本案中,清江浦区法院科学编组破产债权,通过设置小额债权组的方式,设置分段清偿比例,对于债权金额在40万以下部分清偿比例为100%,对于债权金额在40万以上部分的清偿比例为25%,综合清偿比例为43.61%。后重整计划顺利通过表决。

案例九: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2020年7月3日,淮安区法院立案受理淮安祥瑞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祥瑞公司),并指定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担任祥瑞公司管理人。该破产企业没有房屋、土地等资产,车辆也已灭失或失踪。该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109名,拖欠工资高达200多万。因拖欠工资问题,职工多次信访。

【具体做法】本案中,管理人自愿降低了管理人报酬,暂时放弃破产费用,优先让全体职工债权全额受偿后,剩余的部分作为管理人报酬。同时,管理人与法院一道,共同做好职工的释法和安抚工作,获得职工认同,推动案件顺利结清。

案例十:江苏天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洪泽区法院于2016年1月立案受理江苏天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对外负债达1亿元,其中职工债权近300万元。企业资产经三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具体做法】洪泽区法院采取多种手段推进本案进展,一是采用“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方式,保证破产资产较高变现率,同时适当减轻投资人负担。二是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与环保部门磋商,完善环评手续,办理新的排污许可证,增强投资人信心。三是优先保障民生,稳定职工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最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确保案件平稳审结。

来源:淮安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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