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头条丨江苏法治报|自产自销农产品亟需全链条监管

来源:常州金坛检察 2022-11-28 15:43:20

自产自销农产品亟需全链条监管

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关乎国家安全、百姓利益。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不仅与产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安全密切相关,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稳定、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中经营疏导点合理安置部分“游商”,打通自产自销经营者进入菜市场销售的通道,同时将疏导点的农产品一并纳入快检范围,确保监管到位。


(相关资料图)

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通过分析研究近五年来办理的各类涉农产品安全案,发现了百姓“菜篮子”安全缺乏有效保障的相关问题。

一方面,自产自销农产品准入“宽”,无需许可流入市场存隐患。法律未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自产自销农产品入市流通缺乏有效监管;自产自销农产品难以溯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禁用农业投入品监管“松”,秘密购销违规喷洒侵公益。农药生产、经销商唯利是图,私下销售禁用农业投入品;农户意识淡薄,违规喷洒禁用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监管等工作存在缺陷。

此外,食品索证索票落实“软”,多点收购“无痕”管理缺乏重视。食用农产品溯源和公示制度落实不严;食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记录自觉性不足;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不完善。

检察机关建议:

1

疏堵结合

以“严”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无序进入市场难以监管的问题,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对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管理较为混乱的综合类集中经营疏导点进行提标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予以取缔。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在综合类集中经营疏导点合理安置部分“游商”,打通自产自销经营者进入菜市场销售的通道,同时将疏导点的农产品一并纳入快检范围,确保监管到位。

2

突破盲点

以“硬”手段确保农产品有效溯源。农业部门应当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并附加相关信息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的检查力度,推行溯源票据公示制度,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摊位或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追溯看板,公示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质量证明等资料,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全链条、全品种、全模式的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

3

高压查处

以“紧”要求确保老百姓饮食安心。作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部门,既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又要超前主动介入食用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监督,实行公开、独立的监督机制,还要架设法治“高压线”,让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认识到食品安全违法的严重性,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真正为百姓筑牢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

来 源:2022-11-28 江苏法治报 A03版 法学

编 辑: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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