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典型案例
据苏州检察发布:
(资料图)
11月18日,省检察院举行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典型案例。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信用卡诈骗、杨某洗钱案入选典型案例。
1.明知走私油而购买 不是省钱是洗钱
2.借助用工平台转移贪污款 罪上加罪
3.将受贿款用于投资 构成自洗钱
4.设立“影子公司”帮助他人转移赃款 构成洗钱
5.出借银行卡非小事 “洗白”赃款成帮凶
6.贩毒后让他人漂白毒资 自洗钱他洗钱一并惩处
案例五
出借银行卡非小事
“洗白”赃款成帮凶
——袁某信用卡诈骗、杨某洗钱案
杨某与袁某于2015年相识并成为男女朋友。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袁某利用信用卡办理中介的身份,帮助办理并冒领他人信用卡36张,后盗刷20余名被害人信用卡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其间,杨某发现袁某使用多部手机及手机卡,对外联系推介代办信用卡业务,还曾接到客户未拿到信用卡却有消费记录的投诉,杨某逐渐意识到袁某可能冒用他人信用卡。当袁某提出借用银行卡时,杨某仍将自己及表弟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袁某使用。袁某将上述银行卡绑定POS机接收盗刷的赃款,并与杨某正常收入混合后,被袁某、杨某再次转移到杨某的支付宝、微信账户及控制的他人银行卡“洗白”,前后共计13万余元。
苏州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分别对袁某、杨某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洗钱犯罪与金融诈骗、贪污腐败等严重犯罪紧密关联、交织渗透,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一些人为了朋友情面、蝇头小利,将银行卡、信用卡出借或出卖给他人,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自己也身陷囹圄。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谨慎保管银行卡,避免随意出借成为洗钱工具,防止为小利而引火烧身。
编辑丨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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