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创示范丨徐州法院“六多六少”实践活动典型案例(三)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19 18:54:23

徐州法院自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以来,广大干警敢为善为担重担、务实落实扛重责,用一件件民生实事、一个个惠民举措带动司法作风效能再提升、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再改善、促进司法公信再提升,让群众看到变化、感到温暖,以实际行动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资料图】

案例一

协调工作多做几轮

实质化解信访积案

基本案情

时某与某厂门卫私下达成口头协议,时某将三台车辆及部分生产原材料存放在该厂院内,门卫收取费用帮助看护。2017年年初,该厂纳入征收范围,区管委会在与该厂签订补偿协议后,对厂房组织实施拆除。时某认为拆除行为造成其存放在该厂院内的车辆及生产原材料损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二审维持后其长期信访。中院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和时某电话沟通,安抚其情绪,了解其信访真实诉求;后主动联系对接行政机关,数次组织时某、区管委会、区司法局协商,通过多轮释明,引导时某的信访诉求逐渐回归理性;法官多次赴现场走访调查,了解车辆和原材料的下落,确定实际损失,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车辆返还、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市中院邀请区司法局共同监督、见证车辆交接、补偿款项交付事宜,时某对中院法官连连道谢,出具了停诉息访承诺书,该信访积案得以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案涉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但行政庭法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减轻群众诉累、源头化解纠纷的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一日一跟踪、一周一调度,先后组织了13次协调化解,和信访人电话沟通40余次,逐渐获得其认同,为化解争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依托府院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对接属地司法局、管委会,就实质化解争议达成共识,凝聚化解合力。针对争议症结所在——车辆及原材料的损失如何补偿逐项突破,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履行,信访人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权益,是法院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的生动实践。

案例二

诉卷宗多看几遍

千里讨薪案线上解决

基本案情

徐州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拖欠工人王某劳动报酬,王某提起仲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机械公司支付王某6506.5元。一审经审理判决结果与仲裁一致,机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庭前通过细致翻阅卷宗材料发现王某一审系通过法律援助进行诉讼,电话询问后得知其在千里之外的内蒙打工,遂主动选择线上方式处理本案。王某文化水平有限,操作线上系统非常困难,承办法官委派书记员一对一进行指导,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让其能够通过线上方式应诉。此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向机械公司释法析理,最终促成机械公司当庭支付工资,双方纠纷即时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的特点是标的小,当事人应诉距离远,应诉成本相对较高。承办法官在处理本案时并未因为案件标的小,案情较为清晰而简单处理,而是根据案情采取线上方式处理,并促成企业当庭支付,极大降低了劳动者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也让案涉企业快速处理类似小额诉讼纠纷,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处理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及其团队成员表达感谢。

案例三

调解工作多做几轮

农民工现场拿到“血汗钱”

基本案情

某投资开发公司将某小区建设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将其中的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涉案工程于2017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于2020年造价审计。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对审计结果中规费、水电、临设等费用的承担及材料价差、工程增项、扣款项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无果后,劳务公司诉至法院。其主张扣除已付款,建筑公司尚欠工程款330万元多年未支付,导致农民工多次信访,公司老板到处躲债,企业濒临破产。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劳务公司270万元工程款。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公司上诉认为建筑公司系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能力,投资开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公司上诉认为规费、措施费、审计费等应从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二审中,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以鉴代审,匆忙下判,而是在深入工程现场、翻阅审计资料、走访公司现状的基础上,十余轮次组织三方代表沟通协商,最终求同存异,促使三方就案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成功调解。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的办案脚步并未停止,为防止调解协议落空,导致本就经营困难的劳务公司雪上加霜,承办法官主动延伸职能,积极督促建筑公司筹集款项,并监督建筑公司将调解确认的200多万元当场转账支付给劳务公司,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了血汗钱,案件取得了“三赢”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开庭质证,并要求一审鉴定机构再次出庭接受询问,又两次深入工地一线调查取证,实地走访三家公司经营状况和农民工讨薪困境,以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保证了案件诉争事实的精准认定。庭审结束后,法官十余轮次组织当事人沟通做调解工作,在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主动延伸职能,积极督促建筑公司筹集款项,监督建筑公司现场履行。该案是法官以务实落实的司法作风护公正、保民生,延伸职能、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的案例。

案例四

释明疏导多说几句

有效化解闹心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

工地管理员小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公司老板贺某的指示联系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与建筑设备租赁A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吊篮50余台用于外墙粉刷施工使用。工程结束后,因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设备租赁费,A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依据合同将小王诉至法院。小王因缺乏法律意识且人在外地,接到法院传票后要求老板贺某出面解决。贺某承诺会委托律师到庭应诉,让小王无需担心。后因无人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小王支付租赁费20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A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王。小王方知事情严重,遂以其系履行职务为由,向徐州中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其不承担付款责任。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并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案涉工程相关资料后,多次通过电话与案外人贺某联系,经多次法律释明及反复说明利害关系后,贺某最终同意直接向A公司支付租赁费。历经多次协调和组织对账后,A公司终于在收到贺某支付的款项后,撤回了对小王的原审诉讼及强制执行申请。让“打工人”小王闹心的官司和巨额债务,终于得以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平合理化解涉案纠纷,承办法官在再审审查阶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穿透式审查思维,依职权把案外人“拉到”诉讼程序中进行调解,最终实现一步到位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例五

调解工作多做几轮

多年纷争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2000年4月,某石油公司徐州分公司通过与某居委会名下的加油站、徐州市某物资供应站签订协议,获得案涉加油站二十五年的经营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各种设施的产权;某石油公司徐州分公司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租赁涉案加油站所占土地二十五年,从2000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止。双方对买断25年设施经营权益与土地租赁20年最长保护期后的溢出权益存在严重的分歧,且情绪激烈。

一审法院争取了区政法委、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形成一、二审法院共同发力,府院联动多方参与,汇聚合力共同来推进协商调处工作。历经五轮次“背对背”沟通,二轮次法庭调解,三轮次区政法委矛盾调处中心现场调处,从“背对背”到“面对面”、从“情绪失控”到“心平气和”、从“频繁设障”到“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多年积怨一朝解”尽欢颜的和谐画面。

典型意义

本案从2017年4月20日居委会第一次提起诉讼,已经过五年半的时间,共提起六轮诉讼,迟迟未解决矛盾。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双方陷入多轮诉讼亦已疲累不堪,也间接影响了营商环境建设。本次案件调解成功,合情合理照顾了彼此其他关切,衡平了双方利益,彻底化解了纠纷,也化解了双方的积怨,理顺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实现了村集体、国有企业、营商环境三赢局面,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人事处 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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