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滚动:办实事 创示范丨徐州法院“六多六少”实践活动典型案例(二)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17 17:54:05

徐州法院自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以来,广大干警敢为善为担重担、务实落实扛重责,用一件件民生实事、一个个惠民举措带动司法作风效能再提升、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再改善、促进司法公信再提升,让群众看到变化、感到温暖,以实际行动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案例一


(相关资料图)

诉讼引导多说几句

刑事自诉人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

自诉人韩某诉被告人张某、宋某故意伤害案,经公安机关处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未予刑事立案。韩某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故提起刑事自诉,并出现信访苗头。承办法官张平川接手该案后,通过问询双方当事人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将证据予以固定。为查明事实,法官依职权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了全部卷宗材料。通过阅卷和向办案民警了解,法官发现二被告不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也未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确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仍是同事关系,日后还要在单位相处,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考虑派出所距离法院路程较远、双方当事人不易请假等因素后,多次驱车前往派出所,通过向双方的诉讼引导,出示案卷证据,宣讲法律规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实质上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并消除了自诉人对于公安机关处理结果的质疑,后韩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典型意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的诉讼引导非常重要,对于情绪激动、有极端行为倾向的当事人更要耐心进行释明疏导,应当通过讲透法理、讲清道理、讲明情理解决群众的疑惑,通过扎实的调查消除群众的质疑,通过主动下沉服务减少群众的奔波,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二

释明疏导多说几句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基本案情

陈某诉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系邻里关系,因土地权属产生纠纷,后被告扯掉原告在宅基地上的围网,原告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害,双方矛盾尖锐。承办法官盛杰先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因长期冲突,积怨较深,一时难以化解。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始终坚持“释明疏导多说几句,让群众疑惑更少一点,调解工作多做几轮,让群众纠纷更少一点”的工作方法,耐心劝导,释法说理。除了法庭调解外,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随着调解的深入,双方当事人的心态逐渐平和,但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在该案的判决中,法官抓住双方矛盾点,平衡双方利益,细致释明法律规定。判决后,法官继续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和调解工作,双方均息诉服判,被告及时主动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释明答疑多说几句,既可以通过电话联系,也可以面对面沟通,或者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多措并举让人民群众疑惑少一点,使人民群众了解法官是如何作出判决,判决的依据与意义是什么,切实提升人民群对判决的信服程度,增强人民群众息诉服判的意愿,从根本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三

信访案件多说几句

耐心化解融资租赁纠纷

基本案情

某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黄某车辆融资租赁纠纷案,因该公司内部及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管理混乱,致使其无法举证证明涉案租赁车辆的拖回时间,黄某认为其仅在使用几个月的情况下,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其无法正常经营使用,因质量问题没有解决而拒付一个月租金,后车辆被强行拖回,造成黄某亏损80余万元,生活陷入困难。在诉前调解阶段,黄某情绪激动,多次扬言如果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其将进京上访。承办法官王舒第一时间与黄某电话联系,安抚其情绪。开庭前即建立微信办案群,通过初步的举证质证,了解案情缘由;庭审中,因被告为外地人且疫情原因不便到庭参加庭审,法官通过在线方式开庭,庭审中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逐一严格审查,采用法官主动询问、当事人互相发问的方式固定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与双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被告黄某生活困难、存在信访隐患、原告证据不充足等因素,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庭前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灵活与当事人沟通,在被告不便到庭的情况下,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方便了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庭审中耐心倾听原告诉求、被告答辩,庭后多次与双方进行联系,从法律、事实角度全方位进行分析,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

案例四

调解工作多做几轮

妥善化解涉农土地纠纷

基本案情

某村委会将某水厂地块租赁给贾某使用,该地块紧邻褚某地块,后贾某又将水厂地块出租给案外人李某使用,李某在水厂地块上垒土建设羊圈,致使褚某地块排水困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导致双方矛盾积怨较深。为化解纠纷,村委会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褚某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相继诉至法院。郑集法庭庭长朱广伟当即决定将两案并案处理,指派法官肖扬和调解员汪河联动化解,看似普通平常的土地纠纷连带着排除妨害,实际上反映了多方当事人的长期积怨。在初步分析案情后,肖扬法官立即研判调解思路,初步构建了“走进田间、走近心间”的互动式调解方案。法官和调解员先后四次走进村委会和涉案土地一线,实地查看地块现状,耐心倾听原告诉求和被告意见,同时通过村委会详细了解案情来龙去脉和症结所在,为下一步案件处理打下基础。现场勘验后,肖扬和汪河在了解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的原因后,把双方的意见带到了调解方案中,并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的四次调解,充分吸纳诉辩双方意见,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最终形成了由村委会负责修筑下水管道的方案消除排水隐患,促使两个案件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案件无大小,件件连民心。土地纠纷案件的化解,要深入纠纷一线、走访田间地头,摸清纠纷源头及诉争焦点,依据法律,充分考虑到双方的诉求及实际情况,优先运用调解的方式处理矛盾,以保障双方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使双方在合理范围内互谅互让,最终实现土地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案例五

诉前调解多做几轮

庭外和解后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

王某诉甲、乙公司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两案,两起案件的被告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某钢铁集团在某乡镇“装备技改升级项目”设备安装某标段的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租赁了原告的吊车用于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均欠付租金,原告诉至法院。承办该案的王雷法官,仔细梳理案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详细了解案情。在得知原告因为疫情原因及家庭情况特殊急需生活开支,被告两公司因经济下行及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及时支付租金后,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群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面对面”进行沟通。经过三轮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两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被告公司被法官这种“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真心对人”的温情司法所感动,线上开庭时将租金支付到位,原告当庭撤诉。

典型意义

民之所需,力之所向。通过落实“民意沟通多做几次,诉前调解多做几轮”实质化解当事人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让群众的疑惑少一些、难处少一些、误解少一些、纷争少一些、奔波少一些、质疑少一些的目标。在此过程中,法官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一颗公心、耐心、诚心,用心、用情、竭力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

案例六

诉讼调解多做几轮

邻居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基本案情

张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承办法官马光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和邻居关系。因张某父亲病逝,吴某对张某父亲的的借款未能及时偿还,双方协商不成导致矛盾激化,化解工作难度较大。被告辩称本案借款均系被告与原告父亲赌博过程中产生的款项,并非合法借贷关系,且实际借款本金数额亦非原告主张。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住的非常近,如果案件不能有效化解,双方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会因此心生芥蒂,不利于和谐友善邻里关系的建立。法官坚持“六多六少”原则,多操心一点、多调解一点、多花时间一点,让案件矛盾少一点、纠纷少一点、隔阂少一点。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已具备判决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疏导双方对立情绪,消除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疑惑,形成和谐友善的亲情、邻里关系,文明诚信的互利共赢环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案件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一起走出法庭。

典型意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法官坚持“多调解一点、纠纷少一点”,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案最终能够调解结案,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解决了当事人在日后相处过程中的矛盾与隔阂,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案例七

案件调查多问几句

促成信访隐患案件化解

基本案情

某钢管公司和某燃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管辖权异议程序,确定由A法院审理,并保全了燃气公司存款500万元。燃气公司提起反诉,案件审理期间A法院又将案件移至铜山法院,接到移送卷宗距离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该钢管公司扬言要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经过立案庭的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铜山法院审理本案。史良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完成阅卷掌握基本案情,随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尽快完成举证质证。案件审理期间疫情反复,对外来人员管控非常严格,钢管公司担心开庭遥遥无期,甚至表示愿为正常开庭提前来徐隔离七天。法官迅速启动线上开庭,引导双方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完成举证质证并如期完成线上开庭,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庭审中,法官细致询问案件情况,从欠付货款数额、产品质量与管道爆炸的因果关系、违约赔偿的范围、逾期利息计算等方面向当事人耐心法律释明,并从诉讼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信用成本等方面分析诉讼利弊,最终经过反复多次沟通,促成双方通过云法庭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燃气公司支付了货款,银行账户依法解封。双方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铜山法院的高效、公平、为民的司法理念给予了高度赞扬。

典型意义

良好有效的沟通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查明事实、解答疑惑的桥梁。特别是针对有信访隐患的当事人,在诉前、诉中、诉后始终保持良性的沟通,对于案件调查多问几句、多谈几次、多说如何解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双方厘清事实、讲清道理、息诉罢访。

案例八

开庭审理多听几句

患病女婴及时获得赔偿

基本案情

王某、刘某夫妻二人诉某保险公司案,王某、刘某为其女婴王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后王某某突发疾病,夫妻二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马秀丽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能调解成功。后法官多次又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通过与双方的沟通,权衡双方的诉求,耐心倾听原告诉请,认真向被告进行法律释明,通过背靠背调解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40万元,并退还了附加险交纳的保险费用6000元,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且全部款项已经支付完毕。案件结束后,保险公司积极赔偿,原告送来了锦旗,对法官为其调解纠纷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考虑到原告方处境困难,急需赔偿款为孩子治疗,及时与被告保险公司进行电话联系、面对面沟通,在耐心倾听的同时做好释明疏导,充分倾听、吸纳诉辩意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结合案件情况,提出合理化解意见,努力促进纠纷化解,传递司法善意和温情。

案例九

实地调查多走几步

土地租赁纠纷达成调解

基本案情

张某诉某建设公司、某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张某认为,该村委会未经同意将其承包的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违法,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拿到这个案子,翻阅着不算厚的卷宗,万小永法官发现案情并不复杂,难的是一边是原告合法权益保护,一边是市重点工程推进,难的不仅是矛盾的化解,更重要的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考验着法官的智慧。诉前调解期间,法官数十次实地了解涉案土地分布及建设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涉案土地范围,尝试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庭审中,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后对涉案土地的作用、地理位置、工程建设情况、地上附着物、经济价值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平衡利益冲突,不断调整调解建议,提出了最终的调解方案,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该案是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和贯彻“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活动要求的一个缩影。法官实地调查多走几步,及时“出现场”调查取证,详细询问形成过程、佐证情况等并制作笔录,综合多重因素辨别真伪、确定效力,努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依法查证事实,让双方的不满少一点,彼此理解更多一点。

案例十

案件执行多走几步

为21名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何某等21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陈义执行团队通过总对总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关联案件发现,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有200余件,且近期案件均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使农民工尽快能拿到血汗钱,陈义法官调阅审理卷宗后发现,21名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被执行人具有较高的建筑资质,办公地点在外地A区,向开发商了解到其不欠被执行人工程款,农民工保证金也被其他案件执行完毕,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陈义执行团队并未因此气馁,决定从被执行人的资质及其他线索入手。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陈义法官带队赶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经向当地法院了解,被执行人涉及债务高达4.2亿余元,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在当地法院案件较多,均未执行到位。执行团队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了解到该公司因欠账太多,财产均已被查封,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根据案情需要,团队及时改变执行方案,要求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场,告知其如不履行将对公司采取搜查、查封等强制措施,并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在这过程中被执行人债多不愁的心态逐渐发生变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承诺在一周内付清所有的农民工的血汗钱,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外借款30余万元,付清了所有案款,该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工工资纠纷案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虽然每个案件标的不大,但都与老百姓的生计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稳定。法院积极发挥职能,全力做好“六多六少”工作落实,抓住“案件执行多走几步,让群众的奔波更少一点”的核心,外部保持高压态势,内部持续攻心约谈,在企业无财产的情况下巧妙执结了系列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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