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速讯:办实事 创示范丨徐州法院“六多六少”实践活动典型案例(一)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16 17:50:29

徐州法院自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以来,全院干警敢为善为担重担、务实落实扛重责,用一件件民生实事、一个个惠民举措带动司法作风效能再提升、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再改善、促进司法公信再提升,让群众看到变化、感到温暖,以实际行动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案例一


(资料图片)

保全审查多问几句

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和经济负担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日,市中院收到徐州市仲裁委员会移送的保全申请,保全被申请人333万元财产。立案一庭组成合议庭严格依照《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指引》进行审查。经初步书面审查,合议庭认为被申请人已支付的工程款近90%,且保全标的额中包含的违约金明显过高。经询问与释明,申请人进一步补充了被申请企业风险状况评估、催款函、涉案工程项目负责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最终,合议庭认定被申请人企业经营的风险指数较高,涉诉案件多且有被强制执行的记录,涉案款项已逾期近一年,一定程度上存在逃避执行的风险,确有保全的必要性。但结合被申请人履约情况及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违约金明显过高的部分则不具有保全的合理性。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后,其将保全标的额降低调整为250万元。合议庭遂作出裁定并连同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单和审查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保全中心实施保全。

典型意义

保全多一分规范,财产多一分安全,法官多一分担当,企业少一些损失。该案办理过程中,立案一庭深入领会“守正创新”方法论核心内涵,灵活运用“六多六少”工作思路,迅速捕捉“涉企”“房地产”“防范金融风险”等敏感点,严格按照《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指引》的工作要求,对保全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细致、规范、全面审查。在此基础上,与保全中心共同研究制定《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单(模板)》,进一步将《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指引》落实落细。《财产保全案件移送单(模板)》的创新实践获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

案例二

调解沟通多做几次

温润如玉化解玉石借款纠纷

基本案情

蔡某因经营玉石生意周转资金需要,于2014年10月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3分。蔡某于2016年6月另向张某借款10万元。后蔡某陆续偿还张某131500元,并将七件玉器质押于张某处。蔡某未能清偿借款,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蔡某清偿2014年10月的借款本金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蔡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仅涉及一笔借款,简单裁判也仅是“隔靴搔痒”,玉器质押及其他借款并未解决,双方矛盾仍然存在。玉器又系特殊物品,执行也将存在众多阻碍。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蔡某当庭一次性偿还张某借款本息18万元,张某当庭返还蔡某所有的七件玉器。当庭履行也解决了后续执行问题。

典型意义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看似简单,实则证据和事实难以一一对应,处理不好容易造成当事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承办法官坚决贯彻落实“民意沟通多做几次,让群众误解少一些”的审判理念,以双方问题为中心,根据双方需求延长解决问题的半径,帮助计算借款数额、确认质押玉器的数量和种类,精准纾解双方矛盾痛点,补齐双方之间玉石质押和剩余借款之间的断点,不断细化“六多六少”措施,温润如玉般化解了双方纠纷,真挚细功取得审判调解工作的实效。

案例三

调解工作多做几轮

当庭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

基本案情

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作为工程总包单位,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佘某个人,佘某又将工程分包给焦某。涉案七位农民工受焦某雇佣在建筑工地从事劳务,此后焦某病逝,七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未果,故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建设公司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佘某个人,佘某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故该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款。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承办法官与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进行多轮调解,经过充分的交流和协商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服判息诉,并当庭向七位农民工支付拖欠一年之久的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主体较多,各方利益交织,相互牵连,其中一名关键人员已经病逝,案件调解难度非常大。承办法官面对此案,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倾听各方当事人的心声,充分了解他们的诉求,主动换位思考,理解各方难处,精准平衡各方利益,让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不满情绪得到了合理的释放。承办法官一轮又一轮的调解,让情绪对立的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破裂的关系得到妥善修复。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办案方式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认可和信任,案后双方当事人均专程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

案例四

释明疏导多说几句

盗窃案撤回上诉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次年3月,梁某先后4次至睢宁县某街店铺内盗窃香烟,价值600余元。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根据梁某多次盗窃事实,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梁某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二审法官在提审时,经耐心倾听引导,梁某表示上诉主要是迫于家人压力,二审法官遂主动与其家人见面沟通,针对梁某家人提出的梁某不可能盗窃、数额低不构成犯罪等疑问,法官当场播放了被盗现场监控录像,并作了详细法律释明。梁某家人表示消除了疑惑,梁某亦服判息诉,主动撤回了上诉。

典型意义

定分止争、服判息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也是发挥司法功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实践中,有的被告人亲属因不了解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而质疑法院的裁判结果,鼓动被告人提起上诉甚至信访。对于此类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上诉案件,法官在向上诉人释明疏导的同时,还与上诉人亲属积极联系、面对面交流,既为上诉人亲属提供了表达质疑和诉求的平台,又通过讲事实摆证据、释法律析量刑的方式充分展现了法院裁判结果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消除了质疑,取得了上诉人及其亲属的信任,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人事处 宣传处

关键词: 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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