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0月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2022-11-15 08:55:23

依据《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苏环办〔2019〕367号)、《江苏省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案》(苏环办〔2021〕34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苏环办〔2022〕253号),对《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年1—10月,63个县(市、区)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靖江市、张家港市、扬中市、常熟市、江都区、太仓市、江阴市、六合区、浦口区、泰兴市。

相对较差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铜山区、涟水县、泗洪县、丰县、东海县、射阳县、赣榆区、沭阳县、洪泽区、金湖县。


【资料图】

注:(1)CWQI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好,CWQI值越大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差;(2)排名时段,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现状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且考核达标的县(市、区),不参与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排名。

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句容市、仪征市、吴江区、丹阳市、江阴市、宜兴市、江都区、靖江市、宿豫区、如东县。

改善幅度相对较慢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金湖县、洪泽区、丰县、高邮市、赣榆区、泗洪县、淮阴区、涟水县、东海县、邗江区。

注:(1)△CWQI为负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改善,为正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下降;△CWQI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大,△CWQI值越大说明下降程度越大;(2)排名时段,所有地表水断面(点位)现状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且考核达标的县(市、区),不参与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慢的后10位排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排名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上述排名靠后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的稳定、持续改善。

供稿: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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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孟庆闯

编辑:陈刘露

版式: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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